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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7〕5号​ 关于评选2016年度政府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浏览次数]:

学字〔20175

关于评选2016年度政府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团学骨干在学生群体中的先锋模范与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更多优秀同学热心团学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学院决定近期开展2016年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由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吕丽担任,副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白云真担任、副院长姜玲担任,小组成员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

二、评选内容

(一)评选对象

1、政府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学生干部;

2、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各班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

(二)评选数量

政府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15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

2、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且上一学年成绩在3.0以上(含3.0),无必修课、限选课挂科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团学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学的业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无重大工作失误,并取得一定成绩。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在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会、社团担任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职务任期满一年或担任班级委员或团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年。

备注:担任学生会、社团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不同级别职务的任期可累加;担任班级委员或团支部委员不同职务的任期可累加;学生会任职时间与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任职时间不可叠加。参评年度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不再参与本奖项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各班申请者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纸质版申报表上交学院办公室,沙河校区交至学院7号楼305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交至中财大厦921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统一发送至zhengguanwenyibu@163.com,命名格式为《XXX2016年度政府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纸质版,上交地点同上。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截止时间均为5月8日17:00

同时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干部”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需分别提交申请表,纸质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个人申报表的第一轮筛选,筛选的主要标准是评定申报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三)办公室成员将筛选通过的申报表交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

(四)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结果公示后,将确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四、评选期限

2016年度。

五、参评方式

参评人首先须向学院自行申报,再由学院审核,不申报即无参评资格。

六、奖励办法

授予政府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