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3号
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8〕42号)要求,现将我院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9人。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15级、2016级和2017级本科生,2018级本科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评审准备
学院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8〕42号)有关要求,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评审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评审工作的协调统筹。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登陆校园门户——个人站点——学工应用——奖学金模块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和《学生使用手册》(附件4)如实、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排名”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上述内容的审核结果需与职能部门备案相一致。待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请于9月28日15:00之前完成网上申请。学院系统管理员将于9月28日17:00前在学工系统审核完毕。学院负责人审核完毕后,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发送至cufezhengfu@163.com;纸质版申请审批表(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及个人证明材料请于9月29日9:00—10:00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921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
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程序为: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公开答辩,评审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素质评价总成绩班级排名和答辩现场表现进行无记名打分,最后由评审小组讨论通过。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为:在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进入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素质评价总成绩以及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和讨论通过。
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小组拟于9月30日10:00在中财大厦932会议室举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12:40在主教216举办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
学院将于10月8日将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四)学校审定
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经助学服务中心复核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部审批。
四、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国家级奖项,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大,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请各辅导员做好传达和督促工作,高度重视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鼓励学生积极申报,提醒学生按时上交材料,同时配合评审小组做好申报人资格审核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认真阅读通知,积极申报,如实填写申请表、准备证明材料,对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政府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3.填写说明
4.学生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