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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政府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赵景华(院长)

委员:于鹏(研究生导师)、施青军(研究生导师)、张相林(研究生导师)、王伟(研究生导师)、周湘林(研究生导师)、张剑(研究生导师)、党委书记吕丽(行政管理人员)、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白云真(二级纪委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张鑫媛(行政管理人员)、2018级博士研究生亓靖(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11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院拟定名额2人,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四、参评具体条件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

2.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3.在本科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政府管理学院所学专业前50% ,且满足下列第19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一、二、三等奖;

9.获校级及以上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1-9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必须为申请人2018925日前所取得。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报。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科研活动者及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优先。

五、工作安排

(一)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919-20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62289209,电子邮箱:cufezfyjs@126.com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于925日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919办公室张鑫媛老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ufezfyjs@126.com邮箱。办公室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1878号文件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8-12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62289209,电子邮箱:cufezfyjs@126.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