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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评选范围

具有中央财经大学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评选名额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3名,校级优秀毕业生6名。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评审办法

博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学习成绩(30%)+科研成果(65%)+研究生工作(5%);

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学习成绩(45%)+科研成果(45%)+研究生工作(10%);

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博士生及学术型硕士:满分为100分。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GPA换算,换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GPA÷4.5×100。

MPA专业学位硕士:满分为100分。一门课程的加权成绩=成绩×学分数;

学习成绩=截至评审时所学课程加权成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二)科研成果

满分为100分。

1.论文、学术专著

申请人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第三作者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等证明仅认可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通知),出版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学术期刊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按全部分值计算;第二作者按1/2分值计算;第三作者按1/3分值计算;参与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编著、译著、教材编写的每部计8分(著作中须体现姓名及所作贡献)。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发文。

期刊类别

分数/篇

AAA

100

AA

90

A

80

B

60

C

15

学术专著

80

编著、译著、教材

40

2.课题、科研项目

申请人应为主持人;如为参与人员,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及学生。参与课题需出具具名的课题立项证明或结项证明,或作为参与成员已录入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参与课题无论排序,均按1/5分值计算,参与横向课题计分累计不超过3项。

课题/项目级别

分数/项

国家级

90

省部级

60

校级

30

横向课题

20

院级

15

科研成果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科研成果级别及贡献量)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分数。

3.学术实践与创新成果

满分100分。包括参加全国MPA教指委举办的案例大赛,参加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及学生)撰写的案例被学院案例集收录,已经公开发表的行业分析报告、研究生调研实习报告或案例报告;能证明专业实践的材料(例如实习鉴定等自研究生入学时算起);创业证明、申请专利证明等。评委会根据实践表现及创业创新水平等进行打分。

实践及创新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分数。

(三)研究生工作

满分100分。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班干部、党务工作者、助管、院(校)研究生会成员;组织参与论坛及学术沙龙;参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志愿服务工作等。评审委员会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此项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研究生主管副院长、辅导员根据日常表现打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三)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第八条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当年名额分配、时间要求,在研究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选工作。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三)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选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或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五)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