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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7〕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管理学院各团支部“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浏览次数]:

学字〔20172


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管理学院各团支部“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奖励先进、鼓励后进、树立先锋模范,奋发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定于2017223日—36日开展2016年度学院“优秀团员”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团总支书记担任。

第二条评选内容

(一)评选对象

政府管理学院全体团员(新生团员、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除外)。

(二)评选数量

各团支部获奖学生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5%(含5%),上一学年度获得北京市“先锋杯”优秀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可追加一个名额。

院团总支可推荐1-2名。

(三)评选期间

2016年度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团组织,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履行团内义务。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马列学习小组和党课学习。

3、刻苦学习,钻研学业,成绩优良;勇于实践,全面发展,有较强的运用知识的能力;道德高尚,团结友爱;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4、工作能力强,成绩显著,出色的、有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能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地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善于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献血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校规校纪,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6、本年度已获得校级“优秀团员”者不再参加院“优秀团员”评选。

7、上一学年度无挂课记录。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写《政府管理学院“优秀团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申请表表格内容必须控制在一页纸以内,可另附加支撑材料,于31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沙河校区7号楼305、学院南路校区上交中财大厦921。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cufezhengfu@163.com)。

注:已申报校级“优秀团员”者无需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

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领导小组评选

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1-33日召开评审会,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材料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领导小组审阅申报材料后,经过充分讨论酝酿,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评选。

(四)公示

评选办公室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五)表彰

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将授予院“优秀团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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