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建设高校,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中央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隶属于政府管理学院,着力打造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中财MPA品牌,秉承“正气浩然,上善若水”的院训,践行“立足中国管理实践,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卓越领导力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的进步贡献力量”的学院使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战略思维,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卓越领导力,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知识与技能,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战略型、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多年来,中央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举全校之力办学,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展开合作,并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世界银行独立评价局、瑞士国家高级公共管理学院等境外高校和机构进行深入交流,设置了政府战略与绩效管理、财税与公共政策等特色专业方向,不断提升MPA的培养质量,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评选中一举斩获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一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一篇(全国87所院校推荐171篇候选论文,共评选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5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8篇)。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2017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00)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招生类型。其中,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拟招收30人,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拟招收75人。
学校将对上述两种类型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并分别录取。如因考生错误选择上述类型而造成其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修业年限、学费和学习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采取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如因特殊原因可延长一年。
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均拟定为2万元/年,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安排教学课程;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以周末和集中两种方式安排教学课程。
四、报考条件
报名公共管理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2014年6月之前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2012年6月之前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属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或2015年6月之前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访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报考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34)的考生须符合《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以下简称《招生说明》中的报考要求。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以及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我校考点不准予现场确认,考生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同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否则不予准考。中央财经大学考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上旬,具体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通知。
(三)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和英语二(科目代码:204)
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四)复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复试包含“提前批面试”和“正常批面试”两个批次:提前面试将于2016年10月15日举行,具体规定请参见《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提前批面试办法》;正常批面试约在2017年3月-4月进行,包括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届时将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六、学位授予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均授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类别包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一经公示,不得修改。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与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协议。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四)资格审核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均参见《招生说明》。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http://sg.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 座机:010-62289209 010-62289183(兼传真) 手机:17801032580
Email:cufempa@126.com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办公室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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