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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2年)

[发布时间]:2022-10-05[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评审办法。

(一)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含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

2.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3.在硕士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含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年级专业前50% ,且满足下列第1至8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需为导师或本校本学科教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外文期刊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需为导师或本校本学科教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4.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研创新基金课题。

5.获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6.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以第一作者(或导师及导师组成员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报纸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7.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及导师组成员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撰写具有重要社会价值和实践价值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获得在任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出具相关证明,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8.以第一作者(或导师及导师组成员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撰写的研究成果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刊发、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发表, 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1-8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必须为申请人2022年10月11日前所取得。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及署名顺序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1-8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如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和奖项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报。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科研活动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