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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0[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评审办法。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

2.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3.在本科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政府管理学院所学专业前50% ,且满足下列第1至5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4.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研创新基金课题;

5.获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1-5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必须为申请人2019年10月10日前所取得。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及署名顺序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报。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科研活动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