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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龚阳阳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


龚阳阳,女,19941117日出生,公共管理专业,学号2021211652

龚阳阳同学于202310月提交延期申请,申请延期时间至20246月,但因欠缴学费未完成办理延期手续,此后一直未补缴学费,也未按学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院系多次联系均未得到回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2417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者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以退学处理。”

第三十五条:“延期毕业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奖助学金评定依照相应办法执行。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但未提出延期申请或未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的,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状态给予结业或退学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经政府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退学处理建议,研究生院同意,拟给予龚阳阳同学退学处理。

龚阳阳同学如对本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且当前对拟退学处理无异议。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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