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评审办法。
一、博士生、学术型硕士评审办法
学业奖学金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博士生计分方式:总成绩=学习成绩(50%)+科研成果(45%)+综合素质(5%);
学术型硕士计分方式:总成绩=学习成绩(55%)+科研成果(35%)+综合素质(10%);
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博士生、学术型硕士:满分为100分。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GPA换算,换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GPA÷4.5×100。
(二)科研成果
满分为100分。同一成果不同形式展现,只取1个最高计分项。
1. 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申请人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如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学科教师,按第一作者认定;外文期刊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下同),出版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学术期刊级别及署名顺序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按全部分值计算;第二作者按1/2分值计算;第三作者按1/3分值计算;参与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编著、译著、教材编写的,具体如下。
期刊类别 |
分数/篇 |
AAA |
100 |
AA |
90 |
A |
80 |
B |
60 |
C |
15 |
学术专著 |
80 |
编著、译著、教材 |
40 |
2.科研课题
申请人为主持人,计分方法如下。
课题/项目级别 |
分数/项 |
国家级 |
90 |
省部级 |
60 |
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 |
30 |
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 |
30 |
其他 |
15 |
申请人为参与人员,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及学生课题,老师课题必须录入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系统等相关管理系统中。参与课题需提交由主持人签字确认的《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参与课题情况统计表》。参与课题由课题主持人给分,参与国家级与省部级纵向课题,最高计入8分,参与其他课题最高计入3分。参与课题计分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
科研成果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科研成果级别及贡献量)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分数。
3.学术会议
参加与公共管理学科相关的学术交流会议,且论文被收录或宣讲论文,记6分。
4.参与与案例相关工作,参与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评分标准详见下文公共管理硕士(二)实践及创新。
(三)综合素质
满分100分。包括研究生思想道德、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评审委员会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此项由党委副书记、研究生主管副院长、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分数。
二、公共管理硕士(MPA)评审办法
学业奖学金满分为100分,具体计分方式如下:总成绩=学习成绩(55%)+实践及创新(35%)+综合素质(10%)
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加权成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一门课程的加权成绩=成绩×学分数。
(二)实践及创新
满分为100分。同一成果不同形式展现,只取1个最高计分项。
1. 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课题,学术会议
评判标准详见上文学术型硕士评审办法(二)科研成果。
2. 参加案例大赛
同一案例参与不同级别赛事最终所计入级别由团队指导教师决定。队员分数按获奖证书顺序依次排序。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级别 |
角色 |
特等奖 (含最佳案例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 |
国家级 |
队长 |
100 |
90 |
80 |
60 |
3 |
队员 |
70/65/60/55 |
60/55/50/45 |
50/45/40/35 |
40/35/30/25 |
3 |
级别 |
角色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入围奖 |
参与 |
校级 |
队长 |
60 |
50 |
40 |
20 |
3 |
队员 |
45/40/35/30 |
35/30/25/20 |
25/20/15/10 |
10/8/6/4 |
3 |
3. 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入库
第一作者计80分(含本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第二作者按1/2分值计算;第三作者按1/3分值计算,以此类推。
4.社会实践
参加学校举办的“财经人·济世路——跟党行”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并提交有效报告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参与 |
校级 |
30 |
20 |
10 |
5 |
3 |
实践及创新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分数。
(三)综合素质
满分100分。包括研究生思想道德、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评审委员会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此项由党委副书记、研究生主管副院长、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