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有无偿献血的义务,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北京市临床用血和捐献全血的情况,按照北京市血液中心、海淀区献血办和昌平区献血办的总体安排,现将我校2013年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献血采取无偿、自愿原则,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无偿献血。
学院南路校区:主要以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的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全校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为主。
教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院南路校区或沙河校区献血。
本次献血为捐献全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无偿献血的有关待遇,献血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具体内容见附件1。
11月7日—11月15日,校医院、团委、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通过橱窗栏、广播台、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献血活动的宣传和动员。
各单位、部门需安排专人统计本单位、部门参加献血师生的信息,填写2013年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具体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4:00前送至校医院保健科(联系人:王京红,联系电话:62288412)。
沙河校区献血时间安排在11月17日(周日)上午8点开始到中午12点前结束;学院南路校区献血时间安排在11月30日(周六)上午8点开始到中午12点前结束。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本单位、部门师生献血的组织工作。
参与献血的有关单位、部门需安派专人在献血后一周之内确认本单位、部门进行献血的师生的信息,填写2013年献血补助费用一览表(具体见附件3)并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校医院保健科和学校办公室签字备案,再到财务处领取献血补助并发放给献血的师生,同时做好献血师生的慰问工作。
参与献血的有关单位、部门和校医院要做好本次献血的总结工作。
(一)本次献血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校医院、各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工会、财务处、后勤处等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二)校医院负责与北京市献血办、北京市血液中心、海淀区献血办和昌平区献血办的联系、协调,配合其做好体检工作、采血工作和献血证的发放等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做好与献血相关的咨询、培训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确定专门的领导负责献血的组织工作。在广泛、深入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做好统计报名工作,组织师生献血并做好献血后补助的发放和慰问工作。
(四)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配合学校办公室、校医院与各学院共同做好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工会负责做好献血教职工的补助发放与慰问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公益性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统筹安排,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本次两个校区献血工作的圆满完成。
学校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
4.五官:无严重疾病,眼角膜炎、视神经炎、高度近视>600度,需提供眼科专科检查无眼底病变的证明。
6.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红肿。
7.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无健康征询表上所征询的不适宜或暂不适宜献血的疾病。
1.献全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优惠,十年内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直系亲属等量用血免费。十年后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
2.捐献者累计达到一定的捐血量,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无偿献血奉献奖。
4.献血的当天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鸡蛋等。献血前两餐不要吃高脂或高蛋白食品,如肥肉、油条等,献血前不能服治疗性药物,不饮酒。献血前后多饮水。
5.献血中,伸直胳膊,献血一侧手臂根据袖带压力做松攥拳动作放松心情,不要紧张。有问题及时和工作人员交流。
6.献血完毕,针眼处要压迫数分钟,以免血液外溢。针眼处一旦发生青紫,先冷敷,防止青紫扩大,数日后便可消失。献血后1-2天内针眼不要着水,不要做剧烈运动。适当补充营养,切勿暴饮暴食,以免影响肠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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