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22〕228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6〕12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推免文件要求和工作计划安排,完成学院推免办法制定、学生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与上报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姜玲 于鹏
成员:李宇环 宋魏巍 李莎莉 耿云 杨燕英 王伟 江涛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本科教务办公室。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22〕228 号)中所规定的推荐条件。我校推免分为普通推免和专项推免两个类别。凡申请推免的学生须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其中,普通推免的学业成绩条件为:学业成绩列全班前50%;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或其他小语种六级成绩≥60 分),或TOEFL 成绩≥90 分(两年内有效),或雅思成绩(学术类)≥6.0 分(两年内有效),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专业四级成绩通过;艺术类专业或高考招生类别是高水平运动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的学生,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 分(或其他小语种四级成绩≥60 分)。
(二)申请推免的学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转专业学生因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调整导致没有机会在推免前补修课程、公派出国交换学生因双方学校课程不同导致学分无法转换且没有机会在推免前补修课程等特殊情况,而造成应修学分不够的,经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初审,上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分要求)。
(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四)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推免机会。自2026 年推免工作通知发布(2025 年9 月3 日)以来留级至2023 级的学生不具备2027 年推免推荐资格。
三、推免评价办法与名额分配
(一)推免评价办法
推免名次按本专业内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学业成绩是学生前三年必修课、选修课和限选课初次考试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2.素质评价成绩为学生前三年综合素质评价;
3.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成绩=
(二)名额分配
1.2027年我院的推免指标为19个,按各专业的有学籍在校人数(共70人,其中,行政管理专业20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人,城市管理专业15人,国际政治专业15人)比例进行分配:
计算后各专业名额如下:行政管理专业5.429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5.429人,城市管理专业4.071人,国际政治专业4.071人。向下取整后,分别为:行政管理专业5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5人,城市管理专业4人,国际政治专业4人。
取整后剩余1个名额由学院统筹使用。推荐顺序由学生的综合排名得分来确定。
综合排名得分=综合考核成绩专业排名/所在专业人数
根据以上计算分值从小到大排名,分值小则排名靠前,然后根据学生申请情况依次确定推荐名单。推荐时如出现专业相对排名分值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其专业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序。如学业成绩的专业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仍相同,则以所有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分的专业相对排名分值排序。
2.若满足推免条件且没有进行专项推免的同学在学院公示前或公示期间放弃推免,该名额在同一专业范围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免;若学生同时申请了专项推免,且成功获得学校专项推免名额,不占用学院的推免指标,该名额在同一专业范围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免。
3.各专业常规推免未用完的推荐名额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收回、统一调配。
(三)其他推免事项依据学校通知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四、推荐程序
学院严格遵守学校推免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申请;
(二)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根据本办法的名额分配和推荐依据确定推免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四)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按要求登录并注册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查询复试通知、复试成绩、待录取通知等,其中通过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荐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
(五)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并及时关注网站的有关信息。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注册或报名、未获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或未接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失效。
五、其他事项
(一)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同学均应无计划本科毕业后就业或赴境外留学。
(二)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正常毕业分配,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再参加硕士生统考。
(三)取得推免生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
1.考试违纪、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推荐免试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请同学们务必严格按照推免工作进度,按时、准确地提交各项材料。
(五)免试生推荐实行公示制度,对公示名单和推荐过程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办公室实名反映。
(六)本办法由政府管理学院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管理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