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4〕1170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推免文件要求和工作计划安排,完成学院推免办法制定、学生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与上报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姜玲 于鹏
成员:张剑 李宇环 杨柳 耿云 罗海元 黄志基 江涛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本科教务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中所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一般推免的学业成绩条件、素质评价成绩条件和外语水平条件调整为:学业成绩列全班前40%,素质评价成绩列全班前50%,国家英语(或其他小语种)六级水平测试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90分(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6.0分(两年有效),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通过。
2、申请推免的学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转专业学生因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调整导致没有机会在推免前补修课程、公派出国交换学生因双方学校课程不同导致学分无法转换且没有机会在推免前补修课程等特殊情况,而造成应修学分不够的,经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初审,上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分要求)。
三、推免评价办法与名额分配
(一)推免评价办法
推免名次按本专业内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
1、学业成绩是学生前三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初次考试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75%;
2、综合素质成绩为学生前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平均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5%;
3、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75%+学生前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平均分*25%。
(二)名额分配
1、2025年我院的推免指标为21个,按各专业方向的有学籍在校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每个专业对应下述数值四舍五入取整:
计算后各专业名额分配如下:行政管理专业5个,公共事业管理专业7个,城市管理专业5个,国际政治专业4个。
2、若满足推免条件且没有进行专项推免的同学在学院公示前或公示期间放弃推免,该名额在同专业范围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免;若学生同时又申请了专项推免,且成功获得学校专项推免名额,不占用学院的推免指标,该名额在同专业范围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免。
3、各专业常规推免未用完的推荐名额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收回、统一调配。
(三)其他推免事项依据学校通知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四、推荐程序
学院严格遵守学校推免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根据本办法的名额分配和推荐依据确定推免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四)将通过学院初审的专项推免申请材料报相关负责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同学本科毕业后应无计划就业或赴境外留学。
(二)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正常毕业分配,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再参加硕士生统考,不得自行放弃推免生资格。
(三)取得推免生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推荐免试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四)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办公室将异议反映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查明情况,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公布处理结果。
(五)本办法由政府管理学院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