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我校2015届校友王立昂先生,每年出资壹万元,在学校设立“立昂奖学金”,用于奖励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生。根据王立昂先生的意愿,奖学金限于奖励政府管理学院的本科生。设立奖学金的目的,是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今后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奖学金设立和奖励标准
第一条设立“立昂奖学金”;立昂奖学金每年以王立昂先生出资作为奖励基金的来源,其中用于本基金宣传、管理和评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可支配资金的10%;
第二条立昂奖学金每年奖励3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金总额人民币9000元。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奖励对象是政府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2-4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立昂奖学金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且平均学分绩点名列班级前30%;
(2)担任学校或学院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累计1年(含)以上;
(3)善于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较好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善于总结经验,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结合组织要求和广大同学的意见高质量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服务同学成长的新思路、新方法;
(4)工作作风严谨、求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能以服务同学为中心,真正当好同学的排头兵。
同等条件下,上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社团负责人校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评选。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办法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备案;
第七条本奖学金申报时间截止为每年10月底;材料审核与认证时间:11月上旬;评审与公示时间:11月中下旬颁发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细化,制定实施细则,便于操作,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由教育基金会颁发“立昂奖学金”获奖证书;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育基金会及政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政府管理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