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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速递-学术成果】我院周湘林副教授等《光明日报》撰文:激发多主体活力 系统推进综合评价改革

[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

820日,《光明日报》刊登我院周湘林副教授等署名文章《激发多主体活力 系统推进综合评价改革》。文章指出,探索与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始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命题之一。应通过教育评价改革对高校治理主体进行规范与赋能,优化高校治理制度的运行和效能,形成中国特色结构性高校治理模式,并通过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增强动力、提高办学成效,持续推进新时代高校治理现代化,助推高校高质量育人。

全文如下:

评价具有引导、激励、鉴别、监督等多种功能。在政策实施中,我们经常通过评价来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等目标。同时,评价还能发挥以评促动的重要作用,激发办学的动力活力。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旨在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高等教育的视角来看,这实质上为激发高校多元治理主体的动力与活力明确了方向、指出了路径。

为了落实教育评价综合改革,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高校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成效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实现这一目标,高校内外部多元治理主体都应明确方向,凝心聚力,存共识、促善治。

长期以来,高校评价的形式基本上是政府和社会评学校,学校评教师与学生,师生互评。在这一评价体系中,被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学校、教师和学生三类主体。而在新的评价改革中,党委和政府、高校、教师、学生、社会五类主体都是被评价的对象。这样,教育评价改革对高校各治理主体都产生作用力,进而转化为提升教育教学的动力和能力。

高校治理主体都有各自的基本使命,应通过评价改革正确引导各主体发挥应有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树立正确教育政绩观,提高科学履行职责水平;各类高校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出特色和水平;教师应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学科研实绩;学生要潜心向学,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还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决破五唯,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下一步深化改革,实质性评价应该获得特别重视。与实质性评价对应的是符号性评价。实质性评价体现的是实际的贡献、价值、能力等,符号性评价体现的是形式的分数、论文数、课题数等,五唯现象就是典型的符号性评价,会导致不科学的教育导向。只有强调实质性评价,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才能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务本求实,促进各高校提升办学成效。

总体来看,探索与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始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命题之一。应通过教育评价改革对高校治理主体进行规范与赋能,优化高校治理制度的运行和效能,形成中国特色结构性高校治理模式,并通过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增强动力、提高办学成效,持续推进新时代高校治理现代化,助推高校高质量育人。

 

编辑:官惠敏

审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