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机制,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2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双组长,成员由副院长、副书记、各系主任、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等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本科教务办公室。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我院推免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推荐工作办法;确定并公示本院推免生名单;对相关学生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
二、推免类型和申请条件
(一)推免类型
推免分为普通推免和专项推免两个类别,专项推免包括研究生支教团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专项。其中,普通推免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推免由学校相关单位统一组织。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22〕228号)和当年学校发布的推免通知中所规定的推荐条件。
三、普通推免名额分配
普通推免名额按照专业方向进行分配。根据学校当年发布的名额分配方案,先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分配优先名额,再将剩余名额按各专业方向的有学籍在校人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注:
1.若满足普通推免条件且没有进行专项推免的同学在学院公示前或公示期间放弃推免,该名额在同专业范围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免。
2.若学生同时申请了专项推免和普通推免,且成功获得学校专项推免名额,不占用学院的普通推免指标,该名额在同专业范围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免。
3.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在全院范围内,指标分配按照综合排名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推免:
(1)某专业满足普通推免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数小于该专业推免名额;
(2)学校临时增配普通推免名额;
(3)某专业在公示前或公示期间放弃保研人数超过了同专业递补人数。
四、推荐依据
(一)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普通推免按专业方向进行,每个专业以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高低作为推荐排序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按学分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注:学分加权平均分指教务系统中前三学年初次考试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素质评价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平均分。
(三)需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排序的普通推免名额,以学生综合排名得分从低到高进行推荐,不再区分专业,综合排名得分相同时,按学分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排名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所在专业人数
注:
1.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和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使用专业排名。
2.专项推免以学校相关单位对申请学生组织的综合考评排名为推免生推荐依据。
五、推荐程序
学院严格遵守学校推免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三)根据本细则的名额分配和推荐依据确定本院普通推免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将通过学院初审的专项推免申请材料报相关负责单位。
六、管理和监督
(一)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向我院毕业生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
(二)在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贯彻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以下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或报备:
1.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3.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如有前述情况,也应主动向所在推荐单位报备说明。
(四)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以上情况均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生推荐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六)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确保推荐工作公平、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施行。